
(一)本辖区内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
1、危害国家安全案件
2、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案件
3、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
(二)本辖区内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
1、重大涉外案件
2、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
3、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本院管辖的案件
(三) 本辖区内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
1、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、海关处理的案件
2、对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,提起诉讼的案件
3、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
4、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
(四)依法受理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
(五)不服本院和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的再审申请
(六)依法受理由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等案件
(七)依法受理由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移送本院的第一审案件
(八)依法受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

立案——保全——排期——送达——开庭——评议——宣判——送达——移送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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